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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阿克苏地区检察机关办理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件(三)
时间:2020-09-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阿克苏检察分院为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挑选2019年以来办理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布,引导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坚持理性消费,提高辨别能力,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也给犯罪分子敲响警钟告诫切莫心存侥幸,阿克苏检察机关正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以最严标准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销售等违法犯罪进行打击,努力优化消费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为大家营造一个健康、诚信的消费环境。

  案例:阿克苏市赵某某非法经营案。 

  【基本案情】2020 年1 月正值全国控制、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各类防护器材、装备、相关物品紧缺。2 月1 日凌晨被告人赵某某为谋取暴利便通过微信加入了“物业交流群”(该群内成员均为物业公司人员),并在该微信群中发布消息称自己有渠道能采购大量消毒液原液,每公斤20 元。因各物业公司急需消毒液,看到赵某某发布的消息后,多家物业公司通过微信向赵某某订购消毒液,并支付了货款。2020 年2 月3 日,阿克苏地区民办慈善总会在阿克苏市凤泉广场举办消毒液免费发放和捐赠活动。赵某某得知消息后前往领取消毒液。因其索取量过大,慈善总会的工作人员拒绝向其免费发放,于是赵某某谎称自己有几家物业公司,为防止疫情急需消毒液,自己可以出钱购买。经过商量,民办慈善总会以2600 元的价格向其出售了13 桶(共计1300 公斤,每公斤2元)的消毒液。2月4日被告人赵某某雇佣刘某某驾驶一辆金杯面包车将购买的消毒液分装后以每公斤20 元的价格配送给了阿克苏市的26 家物业公司,从中非法获利23000 余元。阿克苏市公安局于2月6日对赵某立案侦查,于2月13日移送审查起诉。经阿克苏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于当日提起公诉。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月14日当庭宣判,以被告人赵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检察官说法】
 

  《关于办理疫情期间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在举国上下同舟共济、众志成诚与新冠肺炎疫情作坚决斗争的时刻,一些犯罪分子不仅不出力,反倒借机实施犯罪,谋取非法利益、大发“国难财”,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不齿,为法律所不容。在此提醒那些想发“国难财”的人,这种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还将被从严惩处。此案中赵某某被剥夺人身自由且处以罚金,最终落得“人财两空”,就是典型的“偷鸡不成蚀把米”。

  【结束语】 

  一切虚假的、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只要触犯法律都是检察官的“打假”范围、在“打假”的路上,阿克苏两级检察机关将多管齐下、全面发力,为您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